□ 李立惠
在我的脑海中,“三晋”两个字总是挥之不去。这是因为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件,曾四赴太原、三进河津,行程2500公里,至今令我难以忘怀!
邢台某物资公司与山西省某焦化公司因焦炭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焦化公司分期给付物资公司货款38万元,焦化公司给付1万元后再也不履行给付义务。
物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焦化公司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后,其仍不履行。我们随即赴山西太原督促执行。出乎意料的是,焦化公司已人去楼空,住所搬迁,音讯皆无,执行工作暂时陷入僵局。
执行局王局长意识到此案的执行难度,决定亲自督导,指导我和法警小于共同承办这起棘手的案件。
为了找寻焦化公司,我们再次驱车赶往太原,全力查找焦化公司的财产线索,早出晚归,连续工作,吃饭在路边地摊上,住宿也找非常便宜的旅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工作成本。对工商管理机关、相关业务单位、焦化公司的原开户银行、原住所地邻居进行调查走访,虽如大海捞针,但我们坚定的信念从未改变。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发现,焦化公司在山西省内开设了多个下属机构,而这些机构仍在进行大量经营活动。这条线索使本案执行出现了一缕曙光。此间,我们两次返回石家庄,将详细案情向领导汇报。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依法追加焦化公司在山西省河津市的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在河津市执行过程中,几经周折,终于查明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尚有存款36万余元,我们当即予以冻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给付义务。期限已过,他们仍置之不理。我们二赴河津市,准备将已冻结款项划拨至法院账户以发还申请执行人。银行工作人员非但不履行协助义务,反而以种种理由推拖阻挠,甚至还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被执行人开来两辆汽车堵在银行大门口,十余人闯入银行营业大厅,对我们进行围堵、威胁:“谁敢划走公司的钱,先剁了他!”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人们七嘴八舌,议论纷纷。
我们保持镇定,始终耐心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但无济于事。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被迫撤离划拨现场。被执行人开车尾随,潜在的人身危险和极有可能爆发的大规模暴力抗法事件,使我们不得不暂时撤离河津。首次划拨行动受阻。
返回石家庄后,法院领导再次与我们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制定出多套执行方案和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商请临汾铁路运输法院进行配合、协助,并准备好摄像机、照相机、警戒具及拘留、罚款手续,三进河津市执行划拨任务。
再次来到银行说明来意,我们要求其立即无条件履行协助划拨义务,并严正指出,任何人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不听警告、蓄意妨害法院依法执行公务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银行工作人员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压力,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当即办妥了划款手续,36万余元的冻结款项终于划拨到法院银行账户上。
当我们满身疲惫、风尘仆仆地返程石家庄时,憔悴的脸上才露出欣慰的笑容。历尽艰辛,最终凯旋的成就感充盈涤荡在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