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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郑一明 贾冉亚)11月28日,在怀安县人民法院集中兑付执行款会场,梁某等10人脸上挂满了笑容,一扫往日的忧愁,因为他们终于全部拿回了被拖欠6年的运费。
怀安县某矿业公司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雇佣梁某等10人拉运矿石,拖欠梁某等人运输费用93万余元。梁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于2013年10月10日起诉到怀安县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怀安县某矿业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一次性还清拖欠原告梁某等10人的运输费用93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2014年6月26日,梁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率领执行团队,查封了矿业公司工商登记。迫于执行压力,该公司老板曹某主动寻求和解。在法院主持下,梁某等10人与矿业公司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至2017年11月28日,矿业公司主动履行了51万元,仍拖欠42万余元。为此,法院再度约谈矿业公司,公司老板曹某详细陈述了还款计划,并承诺不能履行自愿接受法院对其个人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经执行团队不懈努力,矿业公司分七批次全部履行了拖欠6年的运费93万元。
图为梁某等人在领取被拖欠的运费。
本报记者 梁燕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