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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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打击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记唐山市公安局法治预审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闫飞

    □ 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蔡玮 李志强

    闫飞现任唐山市公安局法治预审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战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的许多民警都和他熟悉。提起他,战友们夸奖:他身先士卒,勇挑重担,积极配合各办案部门,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打击效果。唐山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他功不可没!

    源头把关  全力保障

    法治预审支队是由法治部门和各警种的预审部门合并而成的单位,用闫飞的话说“专业性很强”。

    今年以来,闫飞参加了多个扫黑除恶案件的专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闫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每起案件的卷宗从头到尾仔细进行推敲,精心制作阅卷笔录,针对案件提出补查提纲。

    为了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闫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尽心尽力当好上层指挥和办案部门的参谋助手。

    在案件的研究中,闫飞认真履行预审部门的责任,多次赶赴省公安厅及其他地市单位办理指定管辖、案件移交事宜,并及时提出侦破意见供办案人员参考。他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剖析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执法办案;结合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配合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涉黑”违法犯罪分子;对法律适用和打击处理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上级决策服务。闫飞用实际行动从源头把关,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全力保障。

    随警作战  查漏补缺

    “好多人都觉得我们是坐在办公室办公的部门,其实不然。我们是必须要随警作战的,还要做到全程指导,堵塞漏洞。”闫飞说。

    在侦办一起涉黑团伙案件中,闫飞察看抓捕名单时,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立即找到办案人员,向其详细讲述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方式和注意事项,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在案件提请逮捕阶段,他认真研究涉案人员所处地位、在组织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涉及的犯罪事实,确定对以白某为首的28名犯罪嫌疑人以有组织犯罪提请逮捕,最终检察院对上述人员均以有组织犯罪批准逮捕。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为了保证该案的成功诉讼,他又参与到案件的审讯过程中,与专案组成员一起开展了大量的查漏补缺的案件完善工作。

    “如果只在办公室看材料并不能了解侦破过程,不深入其中怎么能给出更好的建议呢?”闫飞深有感触地说。无论何时,闫飞总是一如既往、严肃认真地履职尽责。

    精准打击  除恶务尽

    在侦办某涉黑涉恶案件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多为有前科人员,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且犯罪地多在海上,相关证据较少,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致使审讯工作进展缓慢。闫飞便和办案人员一同制订讯问计划,明确了分化瓦解的方针,最终犯罪嫌疑人对事实供认不讳。

    闫飞说,为了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精品案和铁案,必须做到三个“精准”:精准把握法律法规,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法庭上不会被提出质疑,同时也给侦查员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保证证据扎实可靠。精准建议,一方面是给侦查员精准建议,让侦查员有的放矢,大量节省警力和物力;另一方面给上层指挥精准建议,便于领导决策。精准扣押,即办案时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涉及扣押查封时,要对物品进行有效甄别,是不是违法所得、证据是什么,要做到依法扣押。

    “为了为民除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坚持精准打击,不枉不纵,除恶务尽。”闫飞朴实的话语中透着无比的坚定。

    “国家提出司法体制改革,要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一切都要有证据支撑,能够让法院根据侦破的结果定案,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我们法治预审部门作为践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头部队,更要把这些传给办案部门,让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将黑恶势力一网打尽,为人民安居乐业扫清障碍。”就是这样,闫飞怀揣赤胆忠心,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战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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