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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新时代良法善治的助跑者
——记 2017 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全国优秀律师甄玉波

    张世杰

    “他凭借精湛的法律业务,积极参加京津冀法律援助一体化案件评估、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制定、雄安新区法治保障专家论证……省政府法治专家库专家、京津冀法律援助一体化专家组专家、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组成员,这不只是一个个头衔,更是他主动担负的一个个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这是 2017 年度河北省“法治三个十”评委会颁奖词中对甄玉波的评价。 2018 年 6 月 20 日,由省委法治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法宣办、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共同主办的河北省 2017 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颁奖表彰仪式举行,甄玉波荣获“十大法治人物”。

    “十大法治人物”对于甄玉波来说可谓实至名归。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来,他始终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参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服务决策,积极普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履行社会职责,致力法治进步。

    为良法善治建言献策

    律师不能只关心自身利益,应当勇于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名有责任有担当的知名律师,甄玉波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工作,为推动法治进程不懈地努力着。

    今年春天,一位律师到某法院办理一起车辆买卖纠纷案件时,需调取对方当事人车辆的出险索赔资料。办案律师随后通过向法院申请,最终依靠调查函,顺利调出了相关资料。建立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就是甄玉波在参与起草《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时提出的建议。查询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是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甄玉波在参与起草《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时,针对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问题进行了建议。最终,“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被写入条例,省法院随后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法院落实地方法规要求。 “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两次,首次会见应当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个月以内。”这是条例中对律师会见权的一条补充内容,这也是甄玉波一直努力的结果。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难问题突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造成律师会见权难以落实。针对这一普遍性问题,甄玉波参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和外省地方立法经验进行了集中建议,最终获得了认可。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是保障力度最大、操作性最强的,成为该条例的亮点。

    作为河北省政府法治专家库专家,2017年,受河北省政府法治办的指派,在省金融办两次集中修改《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甄玉波提出的“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关闭的合法性问题”建议,受到采纳。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相关的 30 多条意见也 一并被采纳。

    近年来,甄玉波持续参与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及示范合同文本的起草、审定和修改。为河北省地暖施工行业起草、审定《河北省地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河北省工商局发布并在全省推行;担任地方标准审定会主任,主持审定了河北省地方标准《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规范》,由河北省质监局发布并在全省施行。仅 2017 年,甄玉波就参与了《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并作为《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陈述人,为该条例的正式出台建言献策。其中,《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评选为河北省 2017 年“十大法治成果”,《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荣获河北省 2017 年度“十大法治成果”提名奖。

    高水准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甄玉波认为,律师办案不能仅仅着眼于经济利益,更应该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多年来,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大案,不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地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2014 年,甄玉波作为某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代理人参与一起银行诉供销社系统政策性亏损贷款纠纷案。供销系统历史上因执行政府指令性计划、落实国家政策、承担政府任务、储备物资、平抑物价、保护性收购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等而向银行借款并形成政策性亏损,这种政策性亏损占用的贷款,国家政策文件确定为政府债务,企业不负担政策性亏损,银行方面却对此不认可。甄玉波提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该债务虽然挂在供销企业账上,但企业不负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销企业不承担贷款清偿责任。该案成为河北省第一起供销企业不承担政策亏损贷款清偿责任案件。但是,该案判决后,该社办企业为注销因政策性亏损贷款而设立的土地抵押登记,未经供销社理事会及社员大会同意,与银行达成了清偿政策性亏损贷款的协议,偿还了这笔贷款。随后,该供销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集体财产。甄玉波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表了意见:“本级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社办企业未经联合社理事会同意, 以集体财产清偿债务,损害了联合社投资权益及社有集体财产权益,无异于无偿划拨集体财产”。最终,2016年,协议被依法判决确认无效,供销集体社有财产被成功追回。这也成为全国供销系统第一起从银行追回已归还政策性亏损贷款案件。

    前些年,某机构从一金融资产公司购买了对国有企业的银行金融不良债权。该机构起诉时,申请法院查封了国有企业的土地和房产。作为国有企业的代理人,甄玉波经调查发现,金融资产公司出售债权时,未做偿债能力分析和债权价值评估,这就意味着,其处理国有资产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其转让无效。经审理,法院判决债权转让无效,成为河北省第一起判决确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无效案件,诸多代理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司法解释文件时采纳。

    甄玉波作为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信访案件评查专家,十余年来持续参加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某单位20世纪七十年代在本系统招聘了一批干部职工的农村子弟,20世纪八十年代初该单位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清退了该批计划外用工。近30年后,65名被清退人员持一份真假难辨的文件要求按“精减下放”落实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安排工作、给予经济补偿或办理退休。由于年代久远,涉及历史政策,案件疑难复杂。甄玉波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跑图书馆,进档案馆,查找参阅的文件资料有一尺多高,最终厘清了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八十年代各时期的用工政策:20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政策是“精减下放”,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政策是“清理压缩”,对被“精简下放”人员有落实政策规定,对被“清理压缩”人员没有可落实的规定,这65名人员属“清理压缩”人员,其将自己归入“精减下放”人员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有关主张,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这些人持有的所谓文件根本不存在。据此,他写出了几十页的《案件评查报告》。根据评查报告,责任单位妥善化解了该案件。

    热心公益融身大法治

    多年来,甄玉波一直热心与法治相关的公益事业。

    他多年义务担任某武警部队法律顾问,作为法治宣传主讲人深入部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专题法治讲座,为依法治军服务;为国税系统进行专题培训,为提升依法行政服务;为全省律师管理干部、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干部授课;深入衡水、邢台、定州等地进行律师行业培训,对全省新执业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讲座。甄玉波还担任多所高校兼职教授、校外法学导师,持续为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在校法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授课,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实习培训。

    多年来,甄玉波一直在法治建设事业中不断地奋进着,奉献着,这让他赢得社会各界认可与尊重。2018 年他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确定的法律实务专家与高等院校互聘“双千计划”人才。他还担任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政府法治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法治智库专家、省政府法治专家库专家、省委政法委信访案件评查专家、京津冀法律援助一体化专家组专家,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先后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河北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7 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西北政法大学建校 80 周年十大杰出校友等荣誉。在这些职务和耀眼荣誉的背后,是甄玉波默默的付出与奉献。“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有力地向前迈进,律师在其中大有作为。”甄玉波说,“要作一名勇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律师,应该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与使命,维护司法公正,服务保障民生,积极投身普法,努力做新时代良法善治的助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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