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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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扬帆起 激流勇进正当时
——新河法院改革发展40年侧记
1995年11月15日,全体干警合影留念。
2001年6月25日,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2004年10月5日,邢台中院案件听证会在新河法院举行。
2005年10月5日,县委政法委领导到新河法院指导工作。
2006年8月22日,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2007年5月15日,新建审判综合楼奠基。
2008年11月21日,法院干警在新河中学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
2010年6月21日,召开保持党的纯洁性活动动员大会。
2012年6月21日,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
2013年12月4日,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2014年11月9日,入额法官宣誓。
2015年6月1日,落实“三实三严”活动,开展院长讲座。
2016年6月6日,干警赴天津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农民工工资执行兑现,他们为法官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18年6月,刘建鹏院长为全体干警上党课。

    贾希玲 吴春成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新河法院各项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一同成长,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在改革开放大潮中,该院紧跟党的步伐,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机构改革促发展  优化资源激活力

    1950年6月10日,新河县人民法院成立,成立之初内部仅设有几个庭室,人员仅13人。经过数轮机构改革,特别是2017年的内设机构改革,现已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新河法院作为邢台市最小法院,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增加。2010年至2017年,该院案件从192件急剧上升至1496件,而人员编制数基本未动。该院原有内设机构19个,机构繁杂、人浮于事的弊端日益凸显。为此,以党组书记、院长刘建鹏为首的党组一班人决定打破原有的庭室机构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确保85%的力量屯兵于办案一线。2017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精神和标准要求,率先在全省启动内设机构改革,经过几次修改完善,现已形成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负责立案登记、申诉审查、诉非衔接、人民陪审员管理、信访接待、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工作;综合审判庭负责审判、审判管理、司法调研等工作;执行局负责执行、诉前及诉讼保全的实施、先予执行等工作;政治部负责党建、监察、组织人事等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机关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项改革红利迅速释放。一是司法效率大为提高。删去功能重叠、冗余的部门,能够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激发人的积极性,释放生产力,2018年全院14名法官人均结案超过120件。为破解执行难,这次改革整合加强了执行局,整个团队有12人,基本实现了用最好的兵、办最难的事的预期目标。截至2018年11月25日,执行各类案件561件,执结案件362件,一大批执行积案执行兑现为“真金白银”,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河北长安网、《河北法治报》、邢台电视台等媒体分别多次进行报道。

    矛盾纠纷化解难 “一乡一庭”显奇功

    40年来,新河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院党组的带领下,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上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新河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几何级倍增,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对此,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鹏自上任以来,就高度重视、分类研判、问计群众、科学施策,带领新河法院找出解决当前问题的有效途径——推进“一乡一庭”和“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融合发展,使得化解矛盾纠纷和提高审执工作质效取得双赢。为此,院党组积极争取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了乡镇法庭的用房、人员设施等问题。制定出台《新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一乡一庭”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联合新河县委政法委出台《新河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为“一乡一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和人员保障。制定出台了《新河县人民法院“一乡一庭”暨“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考核办法》,为“一乡一庭”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行提供了有效依据。

    新河法院自创新推进“一乡一庭”暨“互联网+诉非衔接”融合发展工作以来,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辖区党政部门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其效果逐渐显现。普通民事案件进入诉讼数逐渐下降。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组织建立了广泛联系,基层组织对人民法院开展的工作配合更加积极,基层组织工作的灵活性与法院工作的专业性形成了有效互补。“一乡一庭”暨“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了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矛盾化解中的参与热情,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截至目前,该院通过“一乡一庭”暨“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向当事人介绍推荐适用诉非衔接机制案件1500余件,“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对新收34件诉前案件推送委托,调解成功16件,其中司法确认10件。乡镇法庭已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调解各类纠纷70多件,1000多件矛盾纠纷在乡村得到妥善处理,半数以上的村实现了无诉讼,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河北法治报》、邢台电视台多次予以报道推广。

    以党建统领全局 实现整体工作新跨越

    近年来,新河法院大力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贯穿于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始终,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的思路、机制、方法和载体,坚持抓班子带骨干、抓骨干带队伍、抓队伍促业务,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政治公信力和发展引领力,形成了党建、审判、执行工作齐抓共赢的良好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河法院把党建工作作为其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持续抓好“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承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把党支部建在庭上,一名党员干警就是一面旗帜”,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公示牌”,结合党建工作主题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该院干警始终坚守着共产党人的责任与担当,勇往直前、敢于拼搏、攻坚克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提前完成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实现了新河法院整体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2017年至2018年11月底,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84件,结案2688件,结案率87.16%,无发还、改判案件;调解撤诉率全市第二;服判息诉率排在全市前列;法官人均年结案数96件,同比增长124.0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1%,在受案数与结案数年均增长67.15%、59.81%的基础上,实现了司法满意度和案件质效的显著提升。该院党建工作得到了县委领导、市委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群众满意窗口”“全县十佳服务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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