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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苏飞 张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衡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治乡村”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饶阳县召开了“法治乡村”创建现场会,全面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此次“法治乡村”创建是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村法治化治理水平”为主题,以“加强依法治理、加强法律服务、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治安防范、加强村民自治”为抓手,以“三增强、两减少、一提高”为目标(村“两委”班子依法履职尽责,依法治理村务,建设新农村的能力明显增强;村民监督组织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违法犯罪明显减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信访案件明显减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30%的村完成“法治乡村”建设;2019年底,各县市区“法治乡村”达标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各县市区“法治乡村”达标率达到100%。
此次“法治乡村”创建活动设置了五项创建内容,并明确了各项内容的考核标准,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五项内容各指标达标,最终形成以法治为核心、德治为引领、自治为基础的“法治乡村”创建格局。五项创建内容为:
建设一个法治型基层组织,即农村基层党支部肩负认真落实领导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直接责任,充分保障和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具体要求是: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村务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三公开”;带头遵守并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热心为村民服务;对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法治教育,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合法权利和义务;领导综治、治保、民兵等基层群众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健全工作制度,实现村务民主依法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务决策“三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强化民主监督,促进村委会依法行政、村务依法决策、农村依法治理。
搭建一个法律服务平台,即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丰富法律服务内容,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努力为每个村、每个家庭、每个村民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实现村民寻求法律服务不出村,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入法治轨道内解决,做到年内无非访、越级访发生,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具体要求是: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室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村民法律求助和矛盾纠纷调处在村内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做到一村一法律顾问,选聘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挥村党员干部、行业调解委员会、律师、法律法学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在法律服务和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专业、威望、经验和亲情作用,及时受理并快速调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通过主动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基本法律服务。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法律的服务、保障功能,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下转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