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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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广告不任性 争当文明驾驶人
景县交警开展车辆 “违规广告”清除行动

    本报讯 (陈瑞璇)近期,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景县大队开展了车辆“违规广告”清除行动,对粘贴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进行了整治查处。这一系列的动作,引起了群众的热议。在道路上,我们时常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车上张贴着鲜艳夺目的广告,车窗、车尾满屏都是,许多群众习以为常。交警针对这类行为发出警示:车辆广告不可随意张贴,要按法律规定有序张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所以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是允许的。喷涂或粘贴车身广告要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车身颜色改变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1/3的,按照变更车身颜色工作流程办理;改变颜色面积或者粘贴的临时性的广告面积小于整体颜色1/3的,办理备案;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

    此外,汽车的前后风挡玻璃,左右两侧玻璃,这些驾驶人可视区,不能喷涂或粘贴广告。车辆的正前方(含前引擎盖),正后方(含后备厢盖),这些部位不建议喷涂或粘贴广告。因为,这些部位是其他车辆的驾驶人正面可视区。它有可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车身张贴广告会被处罚的情形总结起来就是“遮挡驾驶员视线的”“影响车辆外观颜色的”“宣传宗教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语言文字的”这三种,切勿为盲目追求新奇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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