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10月18日,平山县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执行一起拍卖后拒不腾房案。
2014年,被告梁某因选矿厂资金紧张,向原告冀某借款50万元,后又向案外人借款20万元,由冀某作担保人。第二笔借款到期后,冀某替梁某偿还了借款。之后,因向梁某索要无果,冀某将两笔款项合并,向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山法院依法作出了要求梁某偿还借款的裁决。由于梁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冀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梁某妻子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一处房产予以拍卖。但司法拍卖成功后,另一案外人苏某声称租住在该房屋内,并称梁某也借其钱款未还,拒不腾房。
10月18日上午,平山县、新华区两地法院干警一起来到该房屋,向苏某耐心做工作,并表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被采取强制措施。几番解释,苏某最终表示配合执行。最终,在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的见证下,腾房工作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