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齐胜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郭晓峰、郭立蕊: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王晓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王永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安萌、赵凯、朱立勇:
本院受理原告林庆斌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马金泰:
本院受理原告孟苍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吴良锁、徐州卓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居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新华区启家房产经纪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富高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玉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太阳花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牛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牛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栋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应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牛红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刘趁双、李广恒:
本院受理原告刘全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1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趁双、李广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全志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诉讼保全费32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陈钊:
本院受理原告胡顺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你偿还原告胡顺仓借款65000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集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河北大众凯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霍晨昕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霍晨昕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卓达书香园一区28-2-101号房产一套。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俱永哲与王琳琳、刘平波公证执行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琳琳名下位于裕华区富强西区清馨苑6-3-7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郑双文与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陈立辉、陈若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石家庄兄弟印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峨眉街土地及地上房产(位于东高新淮河道第189号)。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土地、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河北新鹏基建设有限公司与王荣、孙红蕾债权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孙红蕾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银通小区6-1-501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裕民二初字第003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孙红蕾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银通小区6-1-501的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孙红蕾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银通小区6-1-501的房产。
拍卖时间:2018年11月1日10时至2018年11月2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孙红蕾
拍卖机构:淘宝网
联系人:李健康
联系电话:88706072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起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机构名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日。变卖位于石家庄市中山东路河纺小区17号楼(楼体标注为18号楼)1-1704号,建筑面积:124.5平方米。起拍价:1340451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677950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迁安市众盈贸易有限公司、张浩、王静亚: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晟海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中和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迁安市众盈贸易有限公司、张浩、王静亚、程龙、时久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迁安市众盈贸易有限公司、张浩、王静亚公告送达(2018)冀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新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瑞国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晟海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唐山新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瑞国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唐山新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瑞国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冀0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浩、王静亚: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晟海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中和贸易有限公司、张浩、王静亚、程龙、时久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浩、王静亚公告送达(2018)冀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培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03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唐山同创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全富、王全宝李泽云、李文锁、王小玉、付子霞:
本院受理唐山供销商贸有限公司诉唐山同创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全富、王全宝、李泽云、李文锁、王小玉、付子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诉状变更申请的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小才:
原告王天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227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刑事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王占随:
本院受理原告石兴利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2018)冀0523民初35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2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邱县人民法院
凌源市鑫益铸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古冶区腾发耐火材料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冀0204民初9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王青平:
本院受理原告葛顺琴与被告王青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203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刘薇薇、刘彦、赵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世纪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孙洪旭、车立娜、李东栓、滦平县鑫兆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世纪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关琪凡、张振华、滦平县鑫兆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世纪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李伟、蒋玉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世纪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柏乡县军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春海与周中华及你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民申41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建丰:
关于申请人王磊申请执行陈建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冀0726民初14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磊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726执331号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冀0726执331号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18)冀0726执331号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蔚县人民法院
朱兆祥:
本院受理原告白志勇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726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蔚县人民法院
兴城市鑫隆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曹燕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山六九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吴龙、韩果荣:
本院受理张市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建君:
本院受理张市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敬云、夏小红、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靳小义、王媛媛、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焦玉奎、孙艳池、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郭卫春、王杰、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王冠东、马连颖、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高广、赵建红、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米学学、边春梅、河北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博郡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东源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敏、张钗、李国强:
本院受理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8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康业医药有限公司、邯郸市昌达煤炭储运有限公司、赵俊玲、朱勇杰、赵珊: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26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县人民法院
盖国才:
本院受理郭龙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1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月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宋战备、刘晓威、河北鼎信恒诺家具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爱娟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贾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王志建:
本院受理原告郑亚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