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康丽阳:
本院受理原告闫跃风、杜利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玉勃:
本院受理原告郭利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时芷彬、孙闯:
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二人借款抵押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辛集市人民法院(2014)辛执字第394号执行裁定书,对所抵押房产即时芷彬名下的辛房权证市区字第023024937号,孙闯名下的辛房权证市区字第023021164号的房产评估拍卖。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虎强、刘仓如、晋州市博力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秋月诉你们及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董钊、董长、张庆学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本案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宪、于康:
本院受理原告李鹤诉于宪、于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邓家宝、谢龙想: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入诉邓家宝、谢龙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