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建明)近日,廊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再次清理取消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34项。
据了解,廊坊市从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市政府法治办先后两次召集重点部门法治机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针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通知提出,在去年第一批清理取消21项群众和企业办理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34项,其中无依据的证明事项24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0项,涉及房管、工信、行政审批、人社等部门。
通知要求,坚决避免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停开、办事环节仍要、群众办事更难”的现象,最大程度地利企利民。目前,取消的证明事项已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