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方面;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方面;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方面;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方面。此外,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予以修改。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