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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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酒后“挪车”付出代价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赵亚南)日前,邯郸市交警机动执勤大队查处一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员因酒后驾驶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9月10日21时许,该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光华大街与八一路交叉口执勤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在距离治理点约30米处突然减速,随后欲靠边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开车的男子一下车,民警就闻到其身上有酒气。

    男子也爽快地承认自己喝了酒,但称自己家就在附近,没开多远只是“挪车”,不应算酒驾,并再三拒绝做酒精检测,后经民警多次告诫方才接受。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提醒,只要酒后开车,即使驾车距离较短,都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驾驶员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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