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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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悬挂标志 车主被罚款一万元

    本报讯 (赵泽民 李纯一)日前,一辆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的车辆运输工业氧气被处罚。

    9月14日15时30分许,饶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轻型货车拉载了一车的氧气瓶,立刻拦截检查。经查,该车在没有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拉载氧气瓶25个,其中23个氧气瓶装满氧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该车实施暂扣,并将驾驶人卢某和车辆所有人李某带到安检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卢某系李某临时雇佣的驾驶人,所载氧气是李某个人联系,从安平县某氧气厂运往饶阳县马屯开发区进行焊接使用。饶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将该案移交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因该轻型货车没有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饶阳公安局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李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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