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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乘高铁受限 联系法官还清欠款

    □ 本报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孙建习

    “喂,你好,是平乡法院刘庭长吗?我是XX公司负责人XXX,我们公司有一个执行案件,我被限制高消费了,无法乘坐高铁,我们现在想立即给付全部款项,能给我们撤销限制消费措施吗?”9月20日下午,平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建华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11月17日,平乡法院受理了李某与县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为被告运送混凝土料,截至2014年年底,被告共欠原告运费22460元。2015年8月3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运费22460元证明一份并加盖被告单位财务专用章。债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予清偿,经平乡法院调解,该公司答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运费22460元。但该公司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清偿义务。迫于无奈,2016年3月9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乡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刘建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以更换法人代表,债务为前法人代表私人债务为由多方推辞,躲避执行。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在执行法官多次努力下,该公司履行1万元。之后在多方调解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依职权对该公司限制高消费,法人代表依法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内。中秋节将至,该公司法人代表准备坐高铁与家人出行游玩却无法购票,于是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于9月21日将剩余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款项到账,查看该公司没有其他案件欠款后,执行法官将其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移除。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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