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9月21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9月20日讯 (记者 段美)《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今天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通过。条例对政府、社会、家庭三方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家庭养老是基础性养老方式,在养老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明确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明确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平均水平,同时“常回家看看”也被写入条例。条例强化了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规定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储蓄金、养老金等,不得擅自处分老年人房屋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并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

    老年人遭到养老院护理人员殴打、老年人被忽悠购买大量没用的保健品等消息屡见不鲜。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强化了政府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规定将养老机构行业信用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协议开展服务;禁止以欺骗方式诱导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

    (下转第2版)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