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条例完善了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依法健全基本养老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明确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条例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审查程序,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网上预约或者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