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芬:
本院受理原告曹利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227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磊、张俊娜、王翠平:
本院受理原告蔚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冀0726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南宫市慧元皮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8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侠:
本院对原告武改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424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漳河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学志:
本院对原告肖付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24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漳河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学志:
本院对原告肖红光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24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漳河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康艳方:
我院受理原告曹全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山县人民法院
声 明
涞源县人民法院一般缴款书发票3张,发票号025985250至025985252作废,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