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提出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清零存量生活垃圾。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用地(管理)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积存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并达到“三无”标准,即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无积存垃圾,村庄街道整洁干净;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用地(管理)范围无积存垃圾,可视范围内整洁卫生;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无积存垃圾,卫生环境良好。
各市、县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引导群众分类投放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成本,促进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根据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投放点,以及垃圾清扫工具、密闭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对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全面收集。各市、县要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市场化运作”原则,合理布局新建处理设施,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水平。
根据年度责任目标,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机制,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评价内容。每年12月底前,省住建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同时加强日常考评,对各市、雄安新区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