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马利军:
本院受理李海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鲁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冠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赞皇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茗扬:
本院受理原告柴超与被告贾鹏、朱茗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山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福军:
本院受理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君洋:
本院受理原告季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000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镇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唐建雨(身份证号:131022198205155036):
承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承德达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建雨(身份证号:131022198205155036,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东湾乡南固城村036号,电话15203147088,13932400611。)的广告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唐建雨公告送达(2018)承仲裁字第[38]号《仲裁答辩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仲裁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交《仲裁答辩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相关手续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到本会领取《开庭通知书》、《庭组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10时00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行政中心东楼726室,办公电话:0314-2051841。
承德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