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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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检察院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联合出台“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 情节”纳入量刑实施意见

    本报讯  (杜兰所)近日,枣强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出台了《关于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酌定情节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作为对其酌情从轻、从重处罚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意见》分为总则、考评标准、职责分工、办理程序、执法监督五个章节,共24条。《意见》规定,由县看守所从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文明礼貌、生活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劳动六个方面,对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评,提出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初步意见,填写《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综合评定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移送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移送的《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综合评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审查案件证据的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看守所制作《在押人员量刑建议意见书》,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移送。法院对移送的《在押人员量刑建议意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案情进行综合评价。

    据介绍,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利于促使在押人员主动遵守监规和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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