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新花
8月23日下午,在正定县人民法院第11调解室,从邯郸市肥乡区赶来的被告刘某从办案法官吴雷雷手中接过调解书时,才第一次如此真切地看到了吴法官那和蔼热情的面孔,之前没见过面,都是通过微信调解沟通。
同时,令原告徐某(女)没想到的是,被告第一次与办案法官见面,就将2380元赔偿款用微信转账支付给了自己。临盆在即的徐某感激地握着吴法官的手说:“没想到俺的案子通过微信就成功调解了,尤其像对俺这样行走不便的孕妇,更体会到这种做法的方便、高效。”
至此,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吴法官用微信调解方式圆满调解。
6月13日7时许,邯郸肥乡人刘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正定县城阳和路与新城大街交叉口时,与原告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徐某受伤。经正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无责任。事发后,徐某住院治疗,被告只给付医疗费3000元,其余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将被告刘某诉至正定法院。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吴法官考虑到原告徐某怀有身孕、行动不便,被告远在邯郸,往返费时、开销大,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吴法官尝试通过微信调解。他与远在邯郸的某保险公司法务员奚某添加微信好友,将诉状、证据等案件材料微信发给奚某,奚某核定损失后反馈过来。接着,法官与原告徐某联系,由此开始微信调解历程。
经过吴法官多次用微信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6900元,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徐某各项损失2380元,其他互相不再追究。同时,几方约定于8月23日下午齐聚正定法院,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案件当事人与办案法官借助微信调解这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现代媒介进行调解,这是正定法院着力打造的指尖上的“微法庭”。6月,正定法院在办案警力严重不足、新收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严峻形势下,在正定县交警队设立专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交通法庭。交通法庭除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采用传统的送达开庭方式外,积极探索集交通事故“XX案调解群”“微信传输证据”“微信转账支付”等于一体的微信调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新路子。
7月份以来,正定法院已成功调解13起案件,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直线“微沟通”与“微交流”,不仅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往返路途之苦,节省了费用,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调解率和办案效率,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