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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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原副巡视员受贿获刑两年 承包商行贿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廊坊中院公布五起行贿受贿典型案例

    本报讯 (高占国 马聪文)近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固安县人民法院、大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乔维等五起受贿、行贿案。目前,这五起案件判决均已生效,廊坊中院将其作为行贿受贿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乔维受贿案。廊坊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乔维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三峡库区的广告牌调整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龚某某40万元;为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承揽人保财险电商华东运营中心部分装饰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金某10万元。案发后,乔维投案自首。廊坊中院以乔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陆强、赵健受贿案和刘翠娥行贿案。大厂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翠娥在承包线桥公司家属社区冬季取暖过程中,为了能长期承担此项业务,先后送给负责线桥公司家属社区冬季供暖工作的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主任陆强“好处费”共计25万元。刘翠娥为了让锅炉工节约用煤,找到时任社管中心副主任的被告人赵健,希望赵健能帮忙关照。2011年至2016年,刘翠娥先后送给赵健“好处费”7万元。案发后,陆强、赵健退出了全部赃款。大厂法院以被告人陆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翠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赵健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马继东、海朝明受贿案。固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7年1月,马继东任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镇长、书记期间,以夏垫镇政府的名义先后向承包户杨某、仇某某、左某某,以及某园林绿化公司经理张某某、某新农村投资建设公司总经理郝某、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等人索要人民币共计573.798万元。上述款项作为账外资金均交由夏垫镇财政所会计杨某负责保管,用于夏垫镇政府的信访工作和日常工作开支;2015年元旦前后,马继东向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索要90万元现金。2013年夏天至2015年六七月份,马继东收受某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刘某某、夏垫镇北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某某人民币共计13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五六月份,马继东指使时任夏垫镇镇长海朝明等人伪造绿化工程资料,套取了县财政局50万元绿化工程款,用于镇政府账外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商刘忠为感谢海朝明帮助其提高了工程预算利润,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11月到海朝明办公室,每次给海朝明现金5万元,共计10万元;2016年5月,夏垫镇政府向某公司借款30万元,海朝明为赚取利息,将该款以杨某某之名放贷给左某,后该款未收回。(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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