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宋子安
仲裁以其高效灵活、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特点逐渐成为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有效方式,我国日益发展的对外开放形势也使得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仲裁案件数量增多。我国各省市一级政府都设立了仲裁委员会,国内仲裁机构很多,但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仲裁案件,当事人常常倾向于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说明我国离成为全球广泛认可并且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中心尚有差距。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可以预见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将会迎来大发展。
随着境外仲裁机构逐渐在我国设立代表处,我国与境外仲裁机构之间在仲裁服务市场的竞争加剧,要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提升仲裁裁决的质量,这就要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仲裁员,推动国内仲裁理念革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其次,商事争议日趋复杂也对仲裁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对国内的仲裁机构来说,应当加快推进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体系和仲裁实践的进程,以灵活解决仲裁实践中的新问题,提升仲裁用户体验,提高仲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