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兴海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县大寨门贸易有限公司、唐志刚、张风臣、张校纲、冯平书:
本院受理原告张智梅诉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邢台县兴海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县大寨门贸易有限公司、张海林、张风臣、张校纲、唐志刚、冯平书: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兴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8冀0503民初11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革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波涛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赞皇县人民法院
杜凯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付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9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刘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褚向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9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邢台县兴海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县大寨门贸易有限公司、张海林、张风臣、张校纲、唐志刚、冯平书: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政、张国莉与被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邢台县兴海贸易有限公司、邢台县大寨门贸易有限公司、张海林、张风臣、张校纲、唐志刚、冯平书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增加的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李红彦: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本金3094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7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含逾期违约金及罚息,按年利率24%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为8170.54元);3、原告为实现债权委托律师的费用2347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杨春立:
原告李晓红与被告杨春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德县人民法院
王湘:
本院已受理原告侯存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冀079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白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与被告白海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4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吉宝生: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县秋华五金装饰店与被告吉宝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2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河北通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之辉诉你(单位)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黄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