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尹峥)8月13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商家的违法行为,通过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网络外卖商家应当具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在店铺网页公示。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翻阅外卖网页时发现,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很多外卖商家的网页上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示信息,有些外卖商家存在无店铺地址、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通过电子技术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后,8月13日,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正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邢台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马上行动起来,约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人员,查找、整改问题,并将检察建议向上级部门汇报,开展网络订餐平台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