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郑一明 武亚山)内蒙古某建设集团长期拖欠侯某组织的农民工劳务款,在被法院判决败诉后,虽有银行存款数百万元,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公司冻结账户、强制扣划欠款和迟延履行罚金共5万余元。
2016年6月,侯某的安装队承揽了内蒙古某建设集团承建的怀安县某村光伏发电项目工地安装光伏发电片项目。2017年6月16日,侯某代表安装队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代表展某结算,并确认安装费数额为67万多元。被告已经支付原告安装费62万元,尚欠5万元未给付。
2017年8月1日及同年9月25日,侯某先后两次起诉某建设集团索要劳务费,第一次起诉经法院释明案由错误,侯某以管辖原因撤诉,第二次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侯某索要劳务费5万元的主张。
判决生效后,某建设集团没有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侯某于2018年7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某集团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拖欠的5万元劳务款。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财产查控调查,发现某建设集团有几百万元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存款扣划须到当地办理,执行干警连夜赶赴该公司开户银行,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银行存款5万余元,并及时给付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