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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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开庭审理当地首例涉恶案件
法院干警押解被告人进入审判庭。

    本报讯 (王菲)“这么多警车,这是又有什么大案子啦?”法院门口驻足的群众议论纷纷。8月10日8时许,18名警容严整、装备齐全的法警队员分别由兴隆、承德、滦平看守所方向统一抵达兴隆县法院。这是兴隆县人民法院要开庭审理马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赵某及孟某二人涉嫌窝藏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兴隆县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兴隆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涉恶案件的庭审,7月30日,该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对该案相关案情的事实认定、法律政策适用及量刑标准等进行了认真、充分研讨;8月9日,组织召开庭前安全部署会议并做出明确部署,会后对法庭、羁押室、囚车、警械具等装备进行逐一检查,严格执行庭审预案,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

    为保障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针对该案涉恶犯罪被告人较多、社会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等特点,兴隆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对被告人采取“二押一”,全程贴身押解,庭审看管轮班跟进、无缝衔接,切实防止被告人串供、脱逃事件的发生。该院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对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品带入法庭。在长达11小时的庭审中,各法警队员坚守各自岗位,密切配合、服从命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方位保障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8月10日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准时开始。副院长仉国忠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张亚琦、立案庭庭长李长明组成合议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等七人以马某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赵某、孟某二人明知马某等人犯罪而帮助其逃匿,涉嫌窝藏罪。除孟某外,其他八名涉案被告人均为“80后”。庭审中,仉国忠驾驭庭审娴熟、举止规范,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井然有序、层次分明,有效保障了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进行,九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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