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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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杜永、张力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信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3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卜志伟、孙英坡: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向英: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4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福东:

    本院受理原告董凤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滦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4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居划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绍南、于永坤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18)冀0205民初977号、978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单、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9时00分、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83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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