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王禹)8月13日,唐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奖励办法主要适用于唐山市境内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扭送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人民群众。群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和单位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公、检、法等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信箱、举报箱、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有效方式向政法机关举报。
奖励标准为:提供黑社会组织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50000元;提供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10000元;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5000元。群众与黑恶犯罪行为作斗争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同时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