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孙孚惠:
本院受理的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被执行人陆水东:
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的河北天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91执3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辉:
本院受理张铁峰申请执行陈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冀1102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铁峰于2018年7月13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1102执169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勇:
本院受理周恒申请执行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冀110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周恒于2018年7月13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1102执恢73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浩、韩颖:
本院受理的深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屯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118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靖妮:
原告董桂全与靖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7日10 时至2018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河北钰华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鹿泉市开发区符庄村北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为:515.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鹿房权证获鹿字第015000042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8586.9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鹿国用(2010)第02-2120号。起拍价为评估价663.82万元,保证金13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