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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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协作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本报讯 (干靖改 李志军 焦云飞)日前,肃宁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沧州市河长制考核组联合市检察院对肃宁县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有效推进肃宁县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省检察院和沧州市检察院有关工作部署,肃宁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本县河湖长制考核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台账、实地巡查白洋淀上游支渠小白河东西支渠等流域的环境情况,全面掌握白洋淀涉及本县支渠生态环境情况。

    工作中,肃宁县检察院运用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举措,与肃宁县河长制工作对接,通过不断完善相互间协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联合督导督办,提升协作的质量水平,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定职能作用,努力为雄安新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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