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春凤)近日,省环保厅印发通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1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16件。
通知指出,省环保厅对2017年年底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同时提出“七个必须清理”,即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必须清理;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必须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必须清理;规范任务已完成的,必须清理;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必须清理;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必须清理;年代久远的,必须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