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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全
他曾是刑事审判法官,却与被执行死刑的被告人家属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年逾五旬,已坚持义务献血十多年,并带动许多身边人加入献血队伍……他就是数十年如一日,勤勉敬业、甘于奉献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贾儒。
贾儒1979年入伍,先后担任某坦克团汽车修理技师、修理所长、集团军后勤部助理员、股长等职,1995年转业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监察室主任等职。无论在部队工作的16年,还是在法院工作的23年,贾儒始终勤勉敬业,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8次荣立三等功,9次受到承德市委表彰,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部队担任集团军运输处助理员期间,贾儒积极钻研业务,运用所学知识指导部队运输管理,使集团军的运输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担任油料股长的一年时间里,他大胆探索、科学管理,在保证完成训练任务的情况下,为部队节约油料60多吨,受到部队领导的好评。
转业到法院后,贾儒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3年未发生一起错案。他的座右铭是:“我们不能保证让所有当事人都对案件结果满意,但是完全能做到让所有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态度满意。”这么多年,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贾儒主动作为,延伸司法服务,多次调解当事人父母与妻子的关系,成功化解其家庭矛盾,他的工作态度和奉献精神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家属。多年以后,当事人家属仍与贾儒保持着良好的沟通联系。
担任监察室主任期间,贾儒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两级法院干警的司法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他首次提出处理信访案件的“三必须”原则,既保护了优秀干警不受诬陷,也对问题干警起到了警示作用。
贾儒不仅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在生活中也乐于助人。1999年,贾儒所在的单位组织了一次团体献血活动,当时已经38岁的他第一次报名参加了无偿献血。献血后不久,他收到了血站发送的一封感谢信。得知自己的血液已经用于救助病人后,他感到特别自豪。自此,贾儒每年自发地无偿献血,连续多年不间断,至今已无偿献血5400毫升,献出成分血十几个单位。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贾儒无偿献血的行为深深影响和带动了身边的同事,如今承德市中院已成为承德义务献血先进单位,全院有20多人坚持无偿献血。
如今,已经年逾五旬的贾儒依然保持军队的优良传统,工作热情十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为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发挥着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