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相民 通讯员 李刚)日前,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案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表示服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安法院坚持“快落实、狠打击、准量刑、聚合力、广宣传”的工作导向,通过建立“五四三”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前不久,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一督导组到武安市督导检查时,对法院这方面的工作给予肯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该院从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案件督办、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到了“五个到位”。成立了由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 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从刑事审判庭抽调 五名骨干组成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专门负责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确保案件快审快判。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召开后,该院迅即行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就案件审理、安全保障、信息汇总、档案管理、宣传报道,进行明确分工,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重大疑难案件 实行督办,主管副院长参与案件审理,院长听取案件汇报,严格审判程序,慎重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并投入一定资金,保障办案所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案件分包制、管理登记制、案件保密制、信息反馈制,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格坚持“四项制度”。工作 中定人、定案,谁主办谁负责,一包到底,保证如期结案,确保审判质量。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建立台账, 造册登记, 并由专人负责,及时汇总。严肃审判纪律,严格队伍管理,严禁泄漏扫黑除恶相关信息和审判秘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实行信息一周两反馈制度, 及时编写专项斗争动态快报,上报上级院及当地市委政法委,做到信息准确,不漏报、不迟报。
扫黑除恶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协调好,才能实现事半功倍。为此,武安法院注重做好“三个协调沟通”。在内部,加强庭室的协调沟通, 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充分发挥相关庭室的能动作用, 减少案件往返,节省诉讼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决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真正做到快审快判,打出声势,打出实效。外部,加强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协调沟通,对扫黑除恶案件提前介入,尽早熟悉案情,明确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准确确定案件性质和罪名,既防止将黑恶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来对待,又避免为“扩大成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犯罪来处理。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