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付龙)在日前全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播放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作的专题汇报片,展示了各地政法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勇于创新、锐意改革,探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我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四三二一”阳光监督机制在专题片中予以展播,在全长30余分钟的专题片中约占时5分钟。此外,会议还印发了沧州中院《克服放权阵痛,填实监督真空,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书面经验交流材料。
“四三二一”阳光监督机制,是沧州中院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庭长监督管理弱化的问题,而建立的新型监督管理体系。该制度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需要监督的“四类案件”进一步细分为更具辨识度的26种情形,严格规范被监督案件的发现、甄别、报告、启动和具体监督过程,着力解决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放权后,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便于管的问题,在有序放权的同时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
从事无巨细地进行过问,到仅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沧州中院完成了从改革前的微观管理到改革后的宏观管理,从改革前的散点管理到改革后的重点定向管理,从改革前的结果干预到改革后的程序约束管理的转变,初步实现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司法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