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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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时发现被遗落银行卡 起贪念操作取款触刑律

    编前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因他人一时疏忽大意留下可乘之机,便动了贪念盗取别人钱财,触犯法律后悔莫及。下面两个案例警示人们,切勿因钱财的诱惑让自己走上歧途;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要确认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已经完成,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女子发现自动柜员机上有别人遗落的银行卡,心生贪念,竟自行取款万余元。日前,女子孙某被临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月2日下午4时许,孙某到该县珠江路中段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意外发现取款机内有张银行卡,且无须输入密码便可直接取款。她心想这卡既不是偷来的,更不是抢来的,还不用密码,一时财迷心窍,分三次取出卡内现金10500元,装入了自己的钱包。

    遗失该卡的张某很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现被人取款,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通过ATM机视频监控录像和涉案银行卡案发当天的取款交易记录等固定了证据,经过认真排查和仔细辨认,确定了取款人孙某。

    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孙某承认自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她认罪悔罪,主动退回涉案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士江 王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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