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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创出刑执检察工作新局面

    (上接第5版)石家庄市18个派驻检察室没有一个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甚至还有3个检察室没有进入评级资格。对此,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剖析,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明强调指出:要把规范化检察室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检务工程,吸取教训,抓实工作,在第五届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中打好翻身仗。并要以此项工作为龙头,让石家庄市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争当全省的第一!

    从这一年开始,作为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的李芳栋,继往开来,把规范化检察室的创建作为重点工作,牵头成立了规范化检察室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任务目标,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各派驻检察室围绕高检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规定的8大项37条内容,逐条对照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明完成时限。外学内立,典型引路。为了使检察室的创建更有针对性,更能明晰确立标准,2015年8月和2016年5月,冀中南地区检察院组织全市派驻检察室主任,分赴保定、邢台、邯郸等全省先进检察室和河南安阳、汝州等全国示范检察室参观学习。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外地的先进经验做法治作成规范化标准模板,下发各检察室参考借鉴。

    开展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涉及人、财、物多个部门,投入大、数量多、持续时间长。为此,冀中南地区检察院多次向市检察院党组汇报,同时与每个基层院的检察长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两级院“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2016年以来,全市共投资500余万元,对18个检察室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同年9月,又在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召开了全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

    队伍建设是根本。一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人员数量少、年龄偏高。通过多次与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利用检查督导的机会,多次约谈市辖各基层院“一把手”,要求增加刑事执检部门人员力量。截至目前,全市执检人员从之前的86人增加到106人, 22个基层院刑事执检部门负责人全部成为合格的入额检察官, 16个基层院的刑事执检部门增加了1至2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资格的检察人员。由此,石家庄市刑事执检力量得到了普遍改善。档案材料抓完善,派驻检察室所有的工作都要在《检察日志》上记录,这是派驻检察室的标志性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整改完善,各检察室各项工作材料齐备,案卷完善,法律文书齐全,档案柜、档案盒规范统一。经过努力,全市18个派驻检察室已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科技助力刑事执检工作。经过统一调度,全市每个派驻检察室已全部与所驻监管单位的视频监控实现了有效联通。

    (二)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彰显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威严的一个“重拳”。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中,冀中南地区检察院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2014年7月,该院决定对本市辖区内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间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总共125人进行书面审查和筛选工作,经过书面审查(刑期执行、脱漏管、已收监、再犯罪、病情严重等情况),先行针对1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三类罪犯和4名其他罪犯发出了收监建议书。经过筛选,决定对59名“监外服刑人”重新体检,该收监的坚决监督收监服刑。根据体检结果,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冀中南地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其中32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发出收监建议书。在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时,冀中南地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作出决定不仅限于对“三类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检查监督。在重大案件督办中,本市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未收监的共计8人,其中6人目前已被收监执行,2人已被上网追逃。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收监共计33人,其中已被纠正收监20人,12人已被上网追逃,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扩大战果之中。

    加强、规范和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是高检院近年来部署的重点工作。冀中南地区检察院加强督导调度,推动案件办理。截至目前,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345件,其中出席减刑、假释庭审119次;向监管场所提出纠正意见331件(均被监管场所采纳);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00余件。上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都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

    (三)

    对法院判决的财产刑(没收财产与并处罚金等)的执行进行检察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派出院的又一项法定职责。冀中南地区检察院通过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财产刑专项检察“回头看”通知文件精神,重点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对象,并将尚未执行完毕的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和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重中之重。一是突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执行措施、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涉案款物处置以及上缴国库等活动的监督,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二是突出对监狱、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刑执行情况等活动的监督,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是突出对刑罚执行阶段当事人反映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款物等活动的监督,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以2017年正式上线运行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为载体,已全部将核查摸清的财产刑执行及检察监督信息录入系统。

    建立健全发现财产刑监督线索的有效机制。冀中南地区检察院坚持以创新的思维拓宽信息渠道,用全新的理念研判监督方向,确立主攻目标。主动与各监狱搭建信息平台,凡涉及本市两级法院的所有生效的财产刑案件,统一造册,逐人逐案调查,分批向本市两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促使法院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立案后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效果良好。冀中南地区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主动介入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制度,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6月,在山东潍坊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要求,特别是要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刑事检察监督范围,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上述精神非常重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跨上新的台阶,保持最先进的位次。”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冀中南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芳栋以此番表态作为我们访谈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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