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一男子不辨是非,为给人帮忙,竟故意将他人新建鸡棚损毁,造成财产损失20余万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7年6月13日0时40分许,为给某公司帮忙,张某驾驶一辆装载车来到廊坊市安次区某村李某家的新建鸡棚处,将李某家新建的五间鸡棚推倒,造成三间部分毁坏、两间完全毁坏。李某、王某二人在阻拦张某的破坏行为时,遭到现场数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经法医鉴定,王某及李某都受轻微伤。经评估,被毁坏两间鸡棚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0489元。案发后,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事后,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李某、王某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害人李某、王某得到了全部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