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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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强制权要做到“六个严禁”

    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方案,决定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活动,重点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法律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要将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比。

    根据活动方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明确各类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

    方案要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对违反纪律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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