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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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监管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中介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介组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类代理、服务、介绍、咨询等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实施意见提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宽进严管”。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域保护,全面开放中介市场,积极引入域外中介机构,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展开放型的中介市场。要逐步完善由“政府组织、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联合惩戒”模式,完善协同监管,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各中介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

    要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类代理、服务、审计、监理、介绍、咨询、金融、评估评价、鉴定鉴证等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管理,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场中介组织,由市市场中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定。

    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将成立市场中介组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中介组织监管工作形势,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介组织监管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同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突出对主管部门履行市场中介组织监管职责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规范中介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信用进行评价、认定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实行不同频度的监管。要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对守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予以扶持和奖励,对失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予以限制和惩戒。

    各部门要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黑中介”的科学知识,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倡导公平、公开、公正的中介行为。畅通“黑中介”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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