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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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站位全局 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 华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建立了法治屏障,也给检察工作谋划开展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站位全局,以新思维新理念厘清新思路、付诸新实践,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笔者就此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坚持保护公益与推进发展相协调,获取双赢多赢共赢的立体效果。靶向中心顾全局。把检察公益诉讼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全省、全市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处理好发展全局与公益保护的关系,确保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躬行宗旨保民生。紧盯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明确相关领域公益损害的表现形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及时纠正严重侵害公益的各种行为,使检察公益诉讼真正惠及民生、增进福祉。准确定位精履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要遵循公益诉讼规律,又要遵循法律监督规律;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确保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坚持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相一致,打造互促互助互进的优质产品。思想先行,不搞“单打一”。公益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决不能也做不到“包打天下”,唯有秉持监督与支持互促共进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沟通交流让行政机关充分认清,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国有财产,与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不是“找茬挑刺”,而是从各自职能出发相向而行,才能更好地实现公益保护。协作联动,拧成“合力股”。作为“牵头”部门,检察机关要敞开大门,倾听公众诉求,深挖案件线索,广开公益诉讼之源。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建立公益保护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统筹研究解决公益侵权、抗拒执法、行政违法和不作为、怠于审判及执行等问题,破除公益保护阻力,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打破界限,构建“大格局”。以办理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协商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构建公益保护全方位、系统化大格局,着力解决历史遗留、职权不清等疑难复杂问题,促成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及各界参与的良性互动,凝聚起公益保护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

    三、坚持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相统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格局。专业司法与公众参与并重。畅通诉讼渠道,加大检务透明度,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疏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检察公益诉讼要产生大的社会影响,取得好的综治效果,没有一定的办案数量不行,但关键还在案件质量。检察机关要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并重,采取有力措施,既注重扩大办案规模,又注重优化办案质量,确保公益诉讼办案水平整体进步、叠次攀升。类案监督与系统整治并重。将检察公益诉讼与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相结合,对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不“就案办案”,而是在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向其他行政机关通报,并在全区域、全系统内有针对性地铺开线索排查,以促进相关问题的全面整治,不断放大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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