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26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邢台:8月1日起办理 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

    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邢台市公安机关将于8月1日起,开展电动车(含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今后,邢台市的电动车将实现“公安有备案,被盗易追回,丢失有赔付”。

    电动车被盗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难点问题。邢台市公安局经过摸索,先行试用,探索出一套先进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并于8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备案车辆交费100元可安装价值200元的防盗设备,三年内丢失电动车,可获得保险公司600元或1200元的赔偿。

    据悉,去年邢台市公安局在巨鹿和平乡两地先行试用,显著提高了被盗电动车的破案率,近半数被盗电动车被追回,未追回的车辆获得了理赔,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