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秦乐飞 范吉英)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执结一起案件。申请人特地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行唐县法院审理,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判决:解除原告朱某与被告马某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被告马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朱某租金20000元,驳回原告朱某要求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某于2018年6月向行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唐县法院立即立案处理,并于立案后的三日内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但始终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催找,但始终无结果。
随着执行办案系统的升级扩展,执行法官们登录执行办案系统进行网络查控。网络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的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随即进行网络冻结,并在线上成功扣划钱款,然后电话告知申请人财产已经扣划到法院账户。申请人于7月13日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21080元。7月15日,申请人特意从北京赶来,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