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岩 李志异 刘月娥)日前,在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辖区小王庄镇政府针对小于庄南坑塘垃圾污染问题,先后两次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共清理打捞生活垃圾130余方,昔日被垃圾掩盖的坑塘生态已基本恢复。
据介绍,运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小于庄村南一处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坑塘,有一半水域被垃圾覆盖,水体呈黑褐色,气味刺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质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
立案后,运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小组随即展开调查。经走访当地居民、暗访相关责任主体,查实该坑塘属于大于庄村管辖,坑塘垃圾为小于庄村一名承包某小区生活垃圾清理工作的租户长期非法倾倒形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河区小王庄镇政府对辖区乡村坑塘垃圾倾倒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随后,运河区检察院向小王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污染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对污染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处罚。
小王庄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对坑塘垃圾污染问题开展调查和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工作:一是要求小于庄村民不再向该承包小区生活垃圾清理工作的租户提供租赁场所;二是组织人员、机械对坑塘内生活垃圾进行打捞,并上报沧州市城管局进行清运;三是通知大于庄村安排人员加大坑塘周围巡查力度,防止垃圾倾倒现象发生;四是沟通环卫部门在该区域增设垃圾回收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