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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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市政府 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本报讯 (记者 段美)日前,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办法(试行)》,发生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相关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出现工矿商贸领域6个月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的;道路运输行业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死亡人数5人以上);较大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的;因地方政府原因致使事故危害扩大,达到较大事故级别的;6个月内发生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3起等11种情形之一的,由省安委办负责人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相关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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