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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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刘少坤、刘玉强: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康军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李瑞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领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段亚朋: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超、刘会峰、李新国、孙俊杰、李海民、李拴明、李秋分、张彦国、张新保、李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段亚朋: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军、陈光辉、陈志飞、张正华、李小六、宋栓平、李永超、李建涛、赵平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马新力:

    本院受理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新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迁民初字17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马新力所有的位于迁西县东荒峪三抚公路北侧的房产(房产证号:迁房字第200700717号,土地证号:迁国用2007字第423号)予以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室选择鉴定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到拟评估的房产处进行现场勘验。未到场及逾期即视为放弃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迁西县人民法院

    明水县物资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国控矿业供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明水县物资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了(2017)冀01民终9051号民事终审判决。秦皇岛睿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了(2018)冀民申3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申315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祁锁柱: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欣欣与被上诉董坤、祁锁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了(2017)冀01民终3524号民事终审判决。李欣欣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作出了(2018)冀民申1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民申14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文远通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秦红梅与被上诉王增辉、原审被告北京文远通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了(2013)石民四终字第00991号民事终审判决。李彦辉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27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27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彦辉、陶明霞、胡卫宗: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彦辉与被上诉陶明霞、原审被告胡卫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作出了(2016)冀01民终6755号民事终审判决。李彦辉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7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732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民、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民与被上诉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了(2014)石民六终字第00656号民事终审判决。赵民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了(2017)冀民抗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抗5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汉增、刘平均: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汉增与被上诉人刘平均合伙纠纷一案,于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了(2015)石民四终字第00855号民事终审判决。李汉增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7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79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兴百货商店、石家庄丽华商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素双与被上诉人石家庄市裕兴百货商店、石家庄丽华商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了(2015)石民立二终字第00371号民事终审判决。陈素双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28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28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富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辛集市分公司、河南省新乡市大型运输公司、曹毅: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富山与被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辛集市分公司、原审被告河南省新乡市大型运输公司、曹毅、周永敢赔偿一案,于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作出了(2003)石法民二终字第00811号民事终审判决。高富山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103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占京: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淑勤、张文会、张文立、鹿泉市上寨乡北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张占京、张建英、张秀英所有权纠纷一案,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了(2014)石民一终字第01036号民事终审判决。李淑勤、张文会、张文立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本案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1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芳、韦云锦:

    本院受理上诉人韦云锦与被上诉人卢芳离婚纠纷一案,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作出了(2015)石民二终字第00278号民事终审判决。卢芳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3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318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爱彦: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庭庭与被上诉人梁建辰、原审被告河北久大纸业有限公司、王爱彦、王少明、来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了(2016)冀01民终9846号民事终审判决。王庭庭不服本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了(2017)冀民申23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民申231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源市鑫益铸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古冶区腾发耐火材料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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