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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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案
七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主动履行义务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敬 记者 陈兆扬)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被告人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因认罪悔过,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坐在旁听席上的7名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全部选择了主动履行。

    被告人司某系河南省焦作某玻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河北某模具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模具款拖欠未付。模具公司起诉后,黄骅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给付模具款519540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模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黄骅法院在该公司账户依法扣划案件款97600元,之后该公司账户内又累计存入款项482580元,其法定代表人司某有能力执行剩余欠款427990元,却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骅法院以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移交黄骅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骅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被告人司某能够认罪悔罪,其所在的公司已全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被告人司某已缴纳全部罚金,取得了模具公司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该案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法庭旁听席上,有7名“特殊”的旁听者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是当日凌晨集中执行行动被拘传的被执行人。随着庭审程序的进行,旁听席上的被执行人纷纷低下了头。庭审结束后,7名被执行人全部选择主动履行,当场执结案件2件,执行和解案件5件,到位案件款15.94万元,另有一名被执行人慑于强大执行攻势,主动来法院履行2.9万元。

    据了解,该案系黄骅法院“精准执行”以来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来自该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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