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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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段美)日前,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办法,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办法提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电子邮箱(hbajsgjb@163.com)、信函、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属于有关部门执法监管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尚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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