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凤林
我的案头有一份民事诉状:
原告张某,女,1950年1月出生。被告李某,男,1945年3月出生。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现半年已过,特再次提出离婚请求。诉讼请求:1、与被告离婚;2、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事实和理由:原告、被告1970年2月结婚,1971年10月、1973年7月,分别生长子、次子,现在儿子均已成年。共同财产为二处宅基及房屋五间、八亩承包地。原告、被告长期分居,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已经超过六个月,根本无法共同生活,现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具状人:张某
我的脑海里浮现出一个年近古稀的女人形象来:她,瘦高个,短发,长脸,只是短发里有着多半的白发,苍老的脸上满是细碎的皱纹。她,就是本文主角张某,我主办的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
法官助理小王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疑惑道:“多大年龄了呀,还离? ”
“是啊,我办案都三十多年了,也少见这个岁数闹离婚的。”我说。我在开庭前决定先见见这个女人。
询问开始了。
她说,一直说着,絮絮叨叨。小王一边凝神倾听,一边有重点地记录着。我耐心听着,尽量不打断她的叙述。
“我是个苦女人,受苦、受罪,受了一辈子气的不幸女人。我得告诉你们,不然我得气死、窝火死。我必须离婚、必须!上次你们法院判决我不准离婚,半年了,我又来了,我坚决与他离婚。不离我就过不下去,我不能见他,不能与他说一句话。虽然住在一起,但是各在各的屋子里。你说,你们还不给我判离婚啊? ”
她开机关枪似地说着。我问:“孩子们支持你们离婚吗?”
“他们各过各的生活,都结婚了,也有孩子了。我都是当奶奶多年的人了,但他们不知道我的苦,只想着脸上的面子。面子值多少钱?比我的命都值钱?!我不管他们,这是我个人的事情。我在城里打工,饭店管吃管住,我挣钱交养老金。我一辈子伺候小的老的,伺候他吃、穿,他回家什么都不干。我老了能养活我自己,我自己的事自己做主。”
小王插言道,“你们孩子、孙子都一大家子,本该颐养天年了,想想过去,不是很美好吗?”
此时,她的脸上闪现出喜悦的光来。她说,“是啊,四十年前,我们与你这小姑娘几乎一样大小的时候,我们在老家冀南农村结婚了,那个时候是多么好的时光啊。他是农村知识青年,刚刚高中毕业,是大队干部,经常到乡里县里开会,有一次还去了北京。他,是英俊、有才的农村青年,我喜欢他。那时,我年轻,也漂亮,亭亭玉立的,鲜活白皙的脸蛋,一对长及腰间的迷人的大辫子。他一见到我,就迷上了我。他一直死死追了我两年,我才答应嫁给他的哩。”
“村里人都说我俩郎才女貌,天生一对。我们婚后几年生儿育女,有两个儿子,他是村里的干部,忙着村里的公务,我在家管教着孩子,有时还到城里转上一遭……幸福好短暂,我的快乐生活没有几年。人是会变的,变得好快啊。”
她的眼神黯淡下来,表情凄楚,眼泪流下来。
她说,“我发现他外边有女人,好几个。我原本不知道,是邻居大嫂告诉我的。我当时还不相信,他怎么会这样,怎么会呢?我们感情可好哩,孩子又漂亮又聪明又懂事,他怎么变了?!”
“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我骗不过自己的眼睛。那次,我去家里,他们被我抓了个‘现行’。我的头都要炸了,我哭我闹我打,他却重重地扇了我两个耳光。”
“自那以后,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最后,他赔礼道歉,那个女人远嫁他乡。但是,后来,他又与另外一个女人搞到了一起……”
法官助理小王瞪大了眼,惊讶得闭不上嘴。
对面的这个年近古稀的农村妇女,仍在不停地念叨着,叙述着她过去不幸的生活。她,哽咽着,泪水淌至面颊。小王脸红着,不停地唏嘘。
我的心头一阵一阵地被悲凉冲击,酸甜苦辣各种滋味充溢其中,痛苦至极。想到这个眼前的女人,想到今天没到庭的那个年老的男人及其未来孤苦的生活,我的心就似大海的波涛不能平静:生活啊,你这万千斑驳的生活啊,会给人们多少经验和教训。生活的人们,都要认真走过,不然就要为过去的过错而买单,甚至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行为不要深深伤害善良心好的亲人,那是难以弥补的伤痛和打击啊……
(作者单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